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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
200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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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发〔20076

为了进一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建设教育强市,推动富裕文明和谐常德建设,根据省第九次党代会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精神和我市教育发展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建设教育强市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优先。建设教育强市,必须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需求,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城乡教育、区域教育和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教育发展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满足群众需求,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构筑覆盖全社会、充满活力的国民教育体系。

(三)坚持整体推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教育发展格局,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推进教育各项工作。实施“强校—强县—强市”推进战略,确保城乡所有学校达到规范化要求,教育强县覆盖面达100%

 

二、建设教育强市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指标

(四)总体目标。教育发展环境优良,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相互衔接、结构合理、均衡协调、机制灵活、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体系基本建立;教育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大幅改善,教育公平得到有效促进;教育质量稳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到2015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全市教育综合实力保持全省领先水平,基本建成教育强市。

(五)任务指标。到2010年,全市3-5岁幼儿毛入园率达75%以上,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分别达100%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96%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0%左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8%左右,初中毕业生升高中阶段学校的比率达90%以上。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本市高校在校生人数达4.5万人,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30%。新增从业人员受教育年限达14年。

2015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市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80%以上。高标准普及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完成率达98%以上。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就业率达80%以上。稳步发展高等教育,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0%以上。大幅提升市民受教育程度,初步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继续教育网络,全市人均受教育年限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新增从业人员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

 

三、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六)实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义务教育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原则,重点加强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学校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范畴,加大对农村学校特别是偏远地区学校的政策支持力度,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重点抓好道路、饮水、厕所、学生食堂和课桌椅改造。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打破乡镇行政区划限制,抓好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学校布局调整。加快幼儿教育发展步伐,加大幼儿教育管理力度,建立和维护幼儿教育管理秩序。适应城镇化趋势,按照学校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的原则,扩大整合城镇教育资源。城镇新建小区规模在4000居民以上的必须配置小学,8000居民以上的必须配置初中,学校基建经费纳入开发计划,由规划、建设、教育部门负责落实。

(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需求,整合职教资源,提升基础能力,强化特色专业建设,形成城乡职教网络,构建职业教育骨干体系。建立稳定的职业教育发展经费筹措机制,将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以上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企业按国家规定足额提取职工培训经费;根据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需要,按辖区年人均1元的标准设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实施示范职业院校、县级职教中心和乡镇农校建设计划,市本级办好一所省级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和三所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各区县(市)办好以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为基础的县级职教中心。实施重点专业建设计划,建设20个省级精品专业,15个市级专业实训基地。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在职业院校设立专业技能课教师特聘岗位,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请专业技能课教师。加强校企合作,职业技术学校要积极为市内企业定向培养、培训员工,各类企业应积极为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见习、实习提供场所和条件,优先聘用本市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八)提升高等教育规模和质量。积极支持湖南文理学院做大做强;继续加强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引进教育人才,加强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和实验室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大力支持湖南同德职业学院进一步发展;积极创办常德高等师范学校。支持高校创建在全国有影响的专业,凝聚创新人才,积极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和课题的开发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九)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制定和完善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所有城区(含区县〈市〉城关镇)学校、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建立校园网,90%以上农村小学实现上网。提高教师、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应用信息技术改革教育内容和方法,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有机结合。加强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和整合,形成完备的教育信息资源服务体系,教育信息化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四、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十)继续实施助学工程。完善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坚持开展“9·8助教日”活动,严格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并逐步扩大到城镇,确保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应助尽助。做好贫困大学生助学工作,保证每个考上大学的学生不因贫失学。开展对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的救助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建立非营利性助学基金或设立各种奖学金。

(十一)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需求。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按照以公办学校为主、以流入地为主的原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正常就读,享受城镇学生同等待遇。

(十二)认真抓好特殊教育。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全市特殊教育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搞好布局调整。采取特教学校教育与随班就读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吸纳残疾儿童入学,保证残疾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充实特教师资队伍,提高办学水平。

 

五、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十三)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德育整体建设工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改进德育方式方法,把德育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行为。社会各方面要为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紧密配合,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格局。

(十四)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优化课程结构,重视综合实践课程建设,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创新教育教学模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加强学生用书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实行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围绕学习与动手、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大力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发展各具特色的校园文化社团,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充分挖掘社会教育资源,支持中小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教育活动。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市、区县(市)建设规模适当、功能齐全的青少年宫,体育、文化、艺术、科技场馆在节假日、休息日为中小学生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尊重学生的个性与特长,鼓励创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十五)大力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进一步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任务之一,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体育工作网络,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体育课程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控烟教育和“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确保学生休息睡眠时间,降低青少年近视率。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并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加快体育考试评价制度改革,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逐步在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学业考试中增加体育科目。

(十六)推行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以素质教育为导向,把教育实效作为评价教育质量的核心指标,建立全面、公正、权威的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和监控机制。实行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分层次对高中、初中、小学教学常态进行监测,对学生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引导社会和学校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探索升学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办小学和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逐步推广将公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做法,逐步取消普通高中择校费。

 

六、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十七)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严谨笃学、厚德载物、诲人不倦的良好风尚,不断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无私奉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执行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和奖惩机制。

(十八)提高师资队伍专业水平。建立适应各级各类教师专业发展需要的继续教育制度,促进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更新专业知识,增强教育教学能力。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财政按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到“十一五”末,全市小学教师专科率达85%以上,初中教师本科率达80%以上,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8%以上。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完善全市名教师、名校长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评选表彰和管理制度,增加名优校长、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津补贴。到2010年,全市培养国家级骨干教师50名、省级骨干教师500名、市级骨干教师2000名、县级骨干教师5000名,培养100名在全市乃至全省有影响的名优校长。制定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凡来常从事教育工作的名优校长、特级教师、国家级优秀教师、国家级青年骨干教师和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受学校编制、增人计划的限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逐步扩大优秀教师赴境外短期培训的规模。

(十九)提高教师队伍管理水平。严格实行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归口管理教师的体制。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考核奖罚均由教育部门负责。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任制度,允许跨区域、跨校招聘,逐步实行教师交流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建立完善教师队伍补充机制,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初、高中毕业生报考师范院校,妥善解决教师年龄断层和学科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实行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学校制度,鼓励城镇教师和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评先、评优、晋升教师职务向农村一线教师倾斜,到偏远贫困地区任教的教师,由财政给予适当津贴补助。

 

七、加大教育事业投入

(二十)全面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按照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性收入增长幅度的原则,今后5年,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逐年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落实市、区县(市)应分担的各项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两免一补”资金落实,将贫困寄宿生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资制度改革后教师工资及时足额打卡发放,政策性津补贴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65%用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和补充公用经费。确保地方新增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25%用于教育。确保按“三税”总额的3%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按规定从城市建设配套费中提取教育设施配套费,全部用于学校建设。学校“两基”达标和建设形成的债务剥离给各级政府,并变更债务主体,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二十一)积极拓展教育筹资渠道。认真落实国家对从事教育服务的免税政策和鼓励社会对教育事业捐赠的政策,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出资办学。利用金融信贷、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城镇公办学校易地建设新校区,其老校区土地依法进入土地市场挂牌上市,所得收益全部返还用于新校区建设。

 

八、继续推进教育改革

(二十二)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基础教育实行以区县(市)为主的管理体制。义务教育经费分级负担,管理以区县(市)为主。职业教育实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中等职业教育由市级统筹,区县(市)承担发展的具体责任;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校由省、市共建共管,以市为主。进一步理顺乡镇中心学校的管理体制,试行打破乡镇行政区划、对教育划片管理的体制。加强教育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选拔有教育工作经历、有较强教育管理工作能力的优秀干部担任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十三)积极发展民办教育。进一步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各种政策,构建多元化办学格局。以发展非义务教育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为重点,积极发展民办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全市非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在校学生人数占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总数的50%左右。增加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基数,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鼓励民办学校自建校园校舍,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公办、民办学校教师融通,鼓励示范公办学校在教师交流、学校管理、教学科研上对口支援民办学校发展。在民办学校中推行品牌战略,鼓励和帮助民办学校找准特色定位,形成一校一品。重点扶持民办职业教育,特别是在特色专业建设资金投入上给予大力支持。

(二十四)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改革。将管理重心放到学校,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律地位,完善学校法人制度,规范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端正办学方向,规范办学行为。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形成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使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教师倾斜。

 

九、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二十五)大力推进依法治教。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加强教育法制队伍建设,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种涉及教育的违法事件。全面实行教育政务、校务公开,推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健全教育督导体系,坚持督政为主、督学为本,逐步建立对教育实施状况的监控体系,努力形成政府依法行政、社会依法参与、学校依法办学、学生依法受教的良好局面。

(二十六)优化教育社会环境。进一步规范部门行政行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对学校进行检查、收费、罚款。处罚学校违规的罚没收入,由财政全额拨付给教育捐赠中心,全额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向学校搞“三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优化经济环境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公安、工商、教育、卫生、文化、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十七)营造教育强市的浓厚氛围。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能,积极研究和制定支持建设教育强市的具体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中小学校新建、扩建校舍和生产劳动实践基地所需土地的划拨手续。规划部门要在城镇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时,按照“先学校用地、后开发用地”的原则,对规划确定的学校建设用地予以控制和预留,保证学校用地不受挤占。编制、人事部门要按照总额控制、动态管理的办法,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宏观调控,促进教师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宣传部门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正面引导,努力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舆论环境。建立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制度,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管理量化考核范畴。

 

十、加强对建设教育强市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八)加强对建设教育强市工作的领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教育强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建设教育强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里成立常德市建设教育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建立健全建设教育强市的目标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各部门承担相应的具体责任。继续完善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党政领导联系学校等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建设教育强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市每年组织一次建设教育强市工作督查,将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重视教育、关心教育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由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联合进行考评。

(二十九)开展教育强县(市、区)评估活动。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制定建设教育强县(市、区)工作方案,将目标确定到年,有序推进。实行教育强县(市、区)申报、评估制度。经评估认定的教育强县(市、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奖励。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实现教育强县(市、区)目标的,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十)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的主体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综合协调责任,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政策指导,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建设教育强市过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各级党委、政府当好参谋。要加强教育内部管理,把握正确办学方向,规范各种教育行为,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继续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教育形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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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市委办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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